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工厂企业重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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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00 年 01 月 25
生效日期:
2000 年 01 月 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府发[2000]6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鉴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个劳动保护办法的通知》(沪府发 [1982]87 号) 中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 [1998]37 号) 已分别被有关法规、规章替代,现予废止。
特此通知。
二 000 年一月二十五日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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