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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关于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答复(2025)| 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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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司答网民咨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来信 **
来信时间:2025-04-29 回复时间:2025-05-08 吕 * 翔: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 号)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增加薪级工资。这里的“次年 1 月 1 日”指的是受处分当时的次年还是处分期满后的次年?例如: 张三 2024 年 9 月受警告处分(2025 年 3 月处分期满),2024 年年度考核合格,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应该是 2025 年 1 月 1 日,还是 2026 年 1 月 1 日?
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相关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
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增加薪级工资。根据您描述的情形,该同志符合从 2025 年 1 月 1 日增加薪级工资的条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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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参考文件 **
** 中共中央组织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 察 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2 〕 68 号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
l 级。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 70
%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技术等级工资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技术等级相应岗位工资档次,受处分前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不降低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为初级工
1 档;津贴补贴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机关普通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至 l
档;不降低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解除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工资予以扣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不降低退休费待遇。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
12
%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
25 %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变更,需要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退休费予以扣发。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规定
本通知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 察 部
2012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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