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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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 年 03 月 07
生效日期:
2016 年 01 月 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通政发〔2016〕1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的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相关部署以及《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 号),现就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融资成本


(一)加强商业银行窗口业务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力争 2016 年新增信贷计划 600 亿元。加大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整治力度,通过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等方式,严格落实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整治层层加码加价行为。(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加强辅导服务,落实激励措施,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力争 2016 年底全市在主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 100 家,通过股市融资超 100 亿元;充分运用多种债券融资渠道,力争 2016 年各类债券融资规模超 200 亿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三)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整合银政企资源,建立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释放信贷投放潜能,力争 2016 年通过“苏科贷”及科技型担保贷款、“创业创新贷”、“税易贷”、“税 e 融”、“助保贷”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发放贷款 50 亿元。(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四)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南通基金产业园等市级专业金融集聚区,完善“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力争 2016 年在通设立各类创投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达 100 亿元;建立地方金融资产处置管理公司,加快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 2016 年再引进 1~2 家;支持小贷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力争 2016 年底贷款余额达 100 亿元;支持各地做大应急转贷资金池,力争 2016 年累计转贷 60 亿元;积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担保公司低收费补贴奖励政策,力争 2016 年底担保贷款余额达 160 亿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南通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二、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五)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电力市场化改革。从 2016 年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 3.12 分 / 千瓦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程,力争 2016 年全市减少企业电费、蒸汽费、天然气费等成本超 4 亿元。扩大电力与大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电量扩大到 35 亿千瓦时,力争 2016 年减少企业电费成本超 8000 万元。奖励企业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并通过开展企业用电体检活动、空载变压器临时减容、优化功率因素等手段,力争 2016 年降低企业综合用电成本 5000 万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南通供电公司)

(六)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推行工业用地差别化定价,经认定的新兴产业用地可以最低保护价 25.6 万 / 亩确定出让底价。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租金,按《市政府关于规范收取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租金的通知》(通政发〔2014〕22 号)明确标准的下限收取。降低企业首次用地成本,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降低投资成本


(七)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新开工总投资 3 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 1 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三个节点分别考核,视企业投产后效益情况进行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设备投资超 300 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 10% 补助;当年开工且年内竣工投产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15% 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当年竣工投产且当年完成设备投入超 1 亿元的,专项补助 1000 万元,超 2 亿元的专项补助 1500 万元。力争 2016 年全市工业投资新增 200 亿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八)激励企业兼并重组。对成功并购市内外企业或被并购,且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并购完成后仍在市区纳税的,给予 100 万元的补助,力争 2016 年新增兼并重组达 100 亿元。(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九)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对三层以上(含)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每平方米 30 元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力争 2016 年新建标准厂房 150 万平方米,引进 1000 家中小企业入驻。(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降低人力成本


(十)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费用的 50% 给予稳岗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 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 1 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4000 元。在继续实施现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础上,2016~2018 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0.5 个百分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对江海英才创业企业、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及其他年上缴税收 500 万元以上企业,引进研发、设计类及高级工以上紧缺人才,年薪不低于 12 万元,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上述人才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五、降低经营成本


(十二)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年应税销售亿元以上,且当年应税销售增幅与效益同步增长的企业,当年新增应税销售 1 亿~3 亿元、3 亿~5 亿元、5 亿~10 亿、10 亿以上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对年应税销售首次达到亿元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销售 200 亿元。(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十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创新物流管理服务方式,发展现代运输组织模式,有效降低运输工具空驶率,降低物流和采购成本,全年力争物流成本占比降低 0.1 个百分点。对物流企业继续实施“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推动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十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生产过程智能化提升、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等信息化提升项目,对项目软硬件总投资 3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额 15% 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200 万元。围绕《中国制造 2025 南通实施纲要》明确的产业方向,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力争每年建成 10~20 家智能车间。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 50% 的工业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企业服务化投入占比和服务化收入占比提升 20 个百分点,大力培育创建 5 个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基地和 30 个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降低税费成本


(十五)落实好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有关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等相关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综合税负水平。从 2016 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六)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建立和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强化对涉及审批的中介机构的监管,集中清理中介评估事项。(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有关部门)

七、降低制度成本


(十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线上并联,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一窗受理、联合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平台下无审批”。(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编办、市有关部门)

(十八)推行柔性执法。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的行为,应当采取规劝提示、警示告诫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严禁随意向企业调帐,严禁随意查封企业固定资产、冻结企业银行账户,绝不借用各种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市有关部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做好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快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保证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强大合力。

本意见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该意见有最终解释权。本意见适用于市区,各县(市)参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3 月 7 日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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