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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 年 05 月 04
生效日期:
2017 年 05 月 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 吉政发〔2017〕18 号
吉政发〔2017〕18 号
各市 (州) 人民政府, 长白山管委会, 长春新区管委会, 各县 (市) 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 2017-2020 年促进农民增收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 年 5 月 4 日
吉林省 2017-2020 年促进农民增收行动计划
当前, 受大宗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 农民增收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 着力构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确保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把设施农业、畜牧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就业创业等作为主攻方向, 在确保优势产区产能基础上, 提高绿色、有效供给能力, 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促进农民增收新动能, 确保农民收入增长势头不逆转, 力争实现农民收入年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到 2020 年, 力争全省棚膜经济总收入达到 250 亿元, 实现农民人均棚膜收入翻一番以上; 力争实现人均畜牧业收入 1100 元, 与 2015 年相比, 增长 1.2 倍; 力争实现 70% 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返乡下乡创业 10 万人, 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保持年均 7% 左右增长。
(二)工作要求。
———坚持“抓产业、拓渠道、强支撑、优结构”的工作方向。着力抓好畜牧业、设施农业、高效种植业等主要产业和就业创业, 夯实农民收入基础。积极培育庭院经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和增长点,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强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撑作用。优化农民收入总体结构, 逐步实现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量比提升, 达到东北地区平均水平以上, 经营净收入总量保持稳中有升, 占比降低到东北地区平均水平。
———坚持“保、增、减、降”的工作着力点。保经营净收入不降低, 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增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加大劳动力就业创业力度, 释放农村产权改革红利。降生产经营成本,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提高机械化率, 控制水、肥、药用量。减生产环节和储藏环节损耗, 大力发展科学储存农产品设施, 提高农产品储藏能力和质量。
———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和“以乡保县、以县保市、以市保省”的工作路径。把握工作计划进度, 确保任务目标按期完成。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传导压力, 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施策、合力攻坚”的工作推动机制。发挥各级政府统筹领导作用, 加强部门配合, 突出问题导向, 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整合各方力量, 全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计划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紧紧围绕支撑拉动农民收入的重点产业, 挖掘潜力, 拓宽渠道, 创新培育增长点, 切实把农民增收任务落到实处。
(一)实施棚膜经济收入翻番计划。
制定出台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整合相关政策, 加大扶持力度, 补齐冬春季供应能力短板, 把棚膜经济作为新的增长点, 向土地增值要效益。到 2020 年, 棚膜经济带动农民就业 120 万人, 农民人均棚膜收入达到 2000 元。
1. 扩大发展规模。新增标准化棚室面积 40 万亩、经济实用简易棚 100 万亩, 棚室总面积达到 250 万亩以上。科学规划布局, 突出城市周边、突出主要交通沿线、突出优势产区、兼顾一家一户。推动分类发展, 打造国家、省、市、县四级标准园区。大力发展简易棚, 支持农民建设简易温室、普通塑料大棚和庭院棚室。支持建设城市周边多功能棚室园区, 对接乡村旅游、观光采摘、休闲娱乐等富民产业。(责任单位: 省农委)
2. 发展庭院经济。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庭院经济的政策支持, 在松原、白城率先启动试点, 开展“一户一亩效益田”创建活动, 积极培育典型, 带动广大农户参与, 把发展庭院经济纳入棚膜政策扶持范围。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等部门的影响力, 带领广大农村妇女和闲置劳动力开展庭院经济创收。引导庭院高效特色种植, 发展药材、观赏药用花卉、食用菌、高档蔬菜等棚膜种植。引导庭院特色棚膜养殖, 发展高附加值的药用、貂狐等经济动物和鱼鸟等观赏类品种。引导开展庭院棚膜采摘。(责任单位: 省农委、省畜牧局、省妇联)
3. 强化指导服务。组建技术团队, 各地要面向省内外棚膜经济发达地区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 选聘专家、业务骨干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能手, 分级组建技术服务指导团队。加强人才培训, 利用农业院校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等资源, 有计划开展棚室建设技术、种植技术、管理技术等培训。开展综合服务, 围绕育苗种植、病虫害防治、质量安全、储存运输、品牌塑造、产品营销等环节, 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责任单位: 省农委)
4. 提升有效供给能力。推广典型模式, 结合东、中、西和城市周边不同区域市场需求、自然条件和产业特点, 建设不同类型棚室。优化种植结构, 注重引导经营主体围绕冬春短缺品种, 扩大种植面积, 新增棚膜蔬菜产量 300 万吨, 总产量达到 750 万吨, 城乡居民冬春季本地蔬菜自给率达到 65% 以上。引进优良品种, 既要满足特殊群体的高端需求, 引进新、奇、特等高附加值品种, 也要照顾到普通居民的大众生活消费, 引进高产、质优品种。(责任单位: 省农委)
5. 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 采取先建后补的扶持方式, 重点扶持棚膜园区、大型连栋育苗棚室、老旧温室改造、简易棚和庭院经济棚室等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 增加信贷规模。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参与棚膜经济发展。加强对棚膜经济发展所需土地、道路、用电、用水等基础设施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 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金融办、省电力公司)
(二)实施畜牧业收入倍增计划。
制定出台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把握国内畜牧产业转移机遇, 推动全省畜牧产业转型升级, 创新经营模式, 密切经营主体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能力。
6. 鼓励养殖企业带户发展。全省新 (扩、改) 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1000 个, 累计达到 1.3 万个, 带动农民养殖户 5000 户以上。加快畜牧业大项目建设, 发展深加工企业, 建立冷链物流体系等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对合作经济组织、养殖企业发展带户养殖给予支持。重点发展“公司 + 农户、公司 + 合作社 + 农户、企业托管、合作养殖、联营联建、入股分红”六型带户养殖模式, 密切企业与农户间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 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7. 扶持农民发展规模养殖。采取以奖促建的方式, 对农民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给予优先扶持, 开展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引导规模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责任单位: 省畜牧局)
8. 支持玉米饲料转化。加快发展饲料工业, 阶段性启动实施饲料企业收购加工补贴政策, 鼓励多收粮多转化, 实现饲料转化玉米 440 万吨。围绕长春、吉林、四平、松原等畜牧业优势主产区, 开展饲料工业转型升级行动, 通过兼并、整合、重组等形式, 推进饲料工业规模化、集团化进程。(责任单位: 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局)
9. 推进“粮改饲”种养结合试点。到 2020 年, 全省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突破 130 万亩, 收储优质饲草料 390 万吨。以扩大饲用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规模为重点, 加快牛羊产业发展。重点建设白城奶牛、松原肉牛肉羊、九台奶牛肉牛、中部肉牛 4 个粮改饲示范区。(责任单位: 省畜牧局)
10. 提高秸秆利用率。到 2020 年, 饲料利用秸秆 620 万吨, 转化利用率达到 17%。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 加快新技术普及和新产品研发, 推进秸秆饲料专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加大资金投入, 支持长春、四平、白城、松原、辽源等地建设青贮窖 1.5 万个。(责任单位: 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11. 加快畜牧业提质增效。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 推进畜禽品种改良升级。加快无疫病省建设, 扩展无疫区病种, 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持续稳定增加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范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预警和防控, 防范疫病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养殖技术推广和应用, 提高农民养殖产出效率、饲料利用率和资源使用率。(责任单位: 省畜牧局)
(三)实施农村就业创业提升计划。
制定出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实施意见, 加大平台搭建、技能培训、示范引领、指导服务等工作力度, 实现就业农民工数量和收入水平“双增长”。
12. 加强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组织开展“春潮行动”, 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探索改进培训补贴方式, 降低培训补贴政策门槛。实施分级分类多形式培训, 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流动培训、送学下乡培训和远程教育网络培训, 按计划每年培训 11 万人, 其中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 1 万人。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 突出抓好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育, 发挥返乡创业带头人的示范效应、头雁效应, 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 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开展“春风行动”, 搭建就业对接平台, 扩大有组织输出; 开展劳务经纪人培树, 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 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打造吉林特色的优秀劳务品牌, 发挥“吉林保安”“吉林大姐”等品牌效应, 拉动品牌就业; 建立市县级劳务输入基地, 组织劳务对接; 开展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创建活动, 每年新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 100 个, 推进转移就业, 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县评比表彰, 调动各地转移就业积极性。(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 推进返乡下乡创业。落实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 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商贸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 每个县 (市) 至少创建一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 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创业环境持续优化、返乡创业特色鲜明的县(市), 引导示范乡镇和行政村同步推进。积极搭建创业创新平台, 选择一批知名龙头企业、合作社、小康村、农产品加工和物流园区作为基地, 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 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建立“双创”优秀带头人档案, 总结推广农民创业创新模式和经验, 引导广大农民在创业创新中学习借鉴推广。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 选拔 10—12 名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大赛, 带动农民“双创”积极性。(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15. 发展新业态带动就业创业。总结各地发展经验, 推广乡村旅游带动就业创业模式, 集中打造长春至和龙、双辽、集安、镇赉 4 条精品路线, 实施“吉林妇女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评选 A 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乡村旅馆 (农家乐)、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单位。推广农村电商带动就业创业模式, 整合阿里、邮政等发展资源, 到 2020 年, 实现 39 个县(市) 和 80% 以上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实现县域共同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全覆盖。加快省级智慧物流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 推进“96656”“连连运”等智慧物流平台建设, 支持冷链物流发展, 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三级创建工作, 培育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 带动返乡下乡创业。(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妇联、省民委等)
16.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 20 个以上, 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100 个以上, 每个县 (市) 至少建一个。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规范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流程, 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推动返乡创业服务全面升级。政府主导搭建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孵化平台, 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 复转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建设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对创业者给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租金等补贴。鼓励高等院校开放科技园等创新平台, 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硬件支撑、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促进成果转化。(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妇联)
(四)实施种植业节本增效行动计划。
采取降低生产资料流通成本, 科学合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减少仓储损失, 调减籽粒玉米面积, 提升品牌价值等措施, 实现种植业节本增效。
17. 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力争调减籽粒玉米面积累计达 800 万亩。通过信息引导、政策扶持、企业带动等方式, 稳定提升中部粮食主产区产能, 持续调减非优势产区玉米种植面积。开展耕地轮作试点, 支持恢复提升大豆生产能力, 面积达到 450 万亩以上。杂粮杂豆面积达到 520 万亩, 油料作物面积达到 460 万亩。以大中型灌区为主, 挖掘水田发展潜力,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旱改水”, 水稻面积达到 1300 万亩, 开展稻渔综合种养, 因地制宜推广稻田养殖鱼、蟹、鳅、虾等, 实现稻渔双收, 提高综合效益, 增加稻农收入。(责任单位: 省农委、省水利厅)
18. 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率力争达到 42%, 以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模式种植玉米的面积占比 30%, 达到 700 万亩, 降低玉米斤粮成本。开展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打造一批家庭农场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每个市 (州) 至少抓 5—10 个典型, 带动规模经营; 推广风险共担经营模式, 以玉米全程机械化试点的经营主体为依托, 大力推广土地托管、土地入股、委托代耕、实物地租等经营模式; 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省级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资金和国家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资金优先向主推模式的经营主体倾斜, 以典型示范效应推动主推模式发展。(责任单位: 省农委)
19. 强化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流通主渠道建设。利用县域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点, 实现网销网购、在线支付、设计包装、人员培训、咨询服务等功能,30% 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网络购销渠道; 发挥供销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 通过直供直销, 减少流通环节, 打造“互联网 + 农资”的新型农资发展模式, 确保农资质量安全; 依托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远程教育助力农村电子商务工程, 开展网络销售渠道建设。以我省开犁网为公共服务平台, 为县 (市) 提供无偿支持和服务, 构建农、特产品的网销绿色渠道, 扩大网络店铺及其销售规模。(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农委)
20. 推动玉米生产节本增效。稳步扩大增产增效技术覆盖面, 继续实施测土施肥、生物防螟、航化作业、保护性耕作和农机深松等节本增效技术。加强有害生物预警、耕地质量监测和农业科技示范等 3 个体系建设; 集成推广新技术模式, 引进示范玉米籽粒直脱、玉米栽培集成、玉米控肥等新技术, 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通过各项节本增效技术推广应用降低玉米生产成本。(责任单位: 省农委)
21. 提高农产品仓储能力。每年实现粮食减损 29 亿斤, 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试点。在产粮大县开展“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业务, 解决农户储粮难、烘干难和售粮难问题。开展“地趴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在四平市、白城市、松原市及所属部分县 (市、区) 指导农户因地制宜搭建简易储粮装具, 离地通风安全储粮。新建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 2 万套, 总数达到 48.9 万套, 带动 200 万户。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 帮助农民建设农产品储藏、保鲜、冷藏、烘干等设施, 年均新增果蔬、马铃薯等鲜食农产品存储与烘干能力 7 万吨以上。(责任单位: 省粮食局、省农委)
22. 加强品牌建设。制定出台《吉林省农业品牌建设指导意见》, 突出打造“吉字头”品牌, 加快推动证明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登记, 做好品牌策划, 塑造整体形象。鼓励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依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组建品牌产业联盟、产业协会, 采取公用背书品牌 + 区域公用品牌 + 企业和产品品牌的模式,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抓好品牌标准制定, 公用品牌都要有相应的标准, 体现和证明品牌的优质性, 严格执行标准, 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加强品牌形象维护, 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 完善生产追溯体系, 严格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标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责任单位: 省农委、省粮食局)
(五)实施农村产权改革推进计划。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拓宽农民财产性增收渠道。
23. 按时完成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到 2017 年末, 基本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各地要加快外业实测收尾和内业处理工作, 充分利用国家质检软件, 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做好各类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加快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实现全省农村土地确权互联互通, 信息共享。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 及时启动试点验收, 各市 (州) 要制定具体的验收方案, 明确验收方法和时限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 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 省农委)
24.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 2020 年, 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主体改革任务。2017 年启动清产核资, 完成组织机构设置、成本测算、指标体系设定、制定实施意见和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 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 建立台账, 搭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2019 年全面完成清产核资, 对清产核资开展“回头看”, 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条件成熟的可以开展股权设置、成员身份界定和折股到户等工作;2020 年由点及面开展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 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界定, 充分释放改革发展红利, 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 省农委)
(六)全面推进脱贫攻坚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狠下“绣花”功夫, 切实提高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七个一批”扶贫措施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并落实好各项脱贫保障机制, 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25. 推动各项脱贫政策措施落实。生产脱贫, 重点是突出产业和就业联结机制创新, 加强项目运营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确保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易地搬迁脱贫, 关键点是合理确定迁建地点, 落实资金和搬迁进度安排, 明确市县级主体责任, 确保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可致富; 生态保护脱贫, 核心是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受益水平和促进就业; 教育脱贫, 重点是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扩大贫困地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 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实行补贴; 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 关键是落实健康扶贫, 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防止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核心是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一事一议帮扶脱贫, 要重点做好对象认定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6. 落实好各项保障机制。落实脱贫攻坚考核机制, 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落实扶贫对象退出机制, 推行第三方评估制度, 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工作约束机制, 明确主体责任, 推动工作落实; 落实工作激励机制, 调动各地各部门推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完善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 吸引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向扶贫领域; 创新金融扶贫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 完善扶贫开发用地保障机制, 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提高土地收益; 建立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 确保扶贫资金用到最困难地区、最困难人口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来。建立完善资产化精准扶贫机制, 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 扶贫投入形成的资产, 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责任单位: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落实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玉米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等政策, 做好资金发放工作。(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统计局)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及救助制度。完善保障方式, 全面实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 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落实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享受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政策,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落实医疗保障制度, 做好农村居民参合工作, 保证农村居民参合率在 95% 以上, 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 低保对象参合个人缴费部分定额补贴, 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对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 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条件、标准和审核审批流程, 确保符合条件困难对象救助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三)健全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粮食局、省旅游发展委、省金融办、省畜牧局、省供销社、省妇联、省邮政管理局、省扶贫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政策研究、情况调度汇总等日常工作。各市 (州)、县(市、区) 要相应建立促进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 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落实工作任务, 切实加强对农民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加强对县、乡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要实施批评问责。(责任单位: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