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 2445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7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 女护士上班时被前男友刺亡是否工伤?(高院再审)| 劳动法库
劳动法库 ;)
__ _ _ _ _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 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 ** **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
** **
** 昨日精选案例:达到退休年龄是生日当天还是次日或前日?公司掉坑被判赔钱!
**
欣怡 是 陕西 某 医院 的 护士。
2012 年 4 月 7 日,欣怡 在急诊科 抢救室 上班时,被前男友 拿刀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3 年 4 月 3 日,公司向 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 受理后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作出了
2187 号通知书,不予认定欣怡所受伤害为工伤。
家属 不服,诉至 法院,要求撤销 2187 号通知书。
一审判决:欣怡不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一 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 是欣怡 是否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该法条中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
根据 人社局 提交的证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查明,
欣怡所受伤害是因前男友要求恢复恋爱关系未果,致其受伤后死亡,其所受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
据此,欣怡 虽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原告诉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家属上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解释为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暴力等伤害
原审宣判后,家属 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原审法院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中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解释为“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是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也缩小了该项规定的法律适用范围。原审法院依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属法律适用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上诉人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应解释为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暴力等伤害
,而不论受害人所受伤害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引发,即只要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并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审判决:欣怡所受伤害是因其前男友欲恢复恋爱关系遭拒后,出于报复心理致欣怡死亡,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
二审法院 认为,家属 虽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之规定,要求 人社局 对 欣怡
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但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所确认,欣怡 所受伤害是因其前男友欲恢复恋爱关系遭到 欣怡 拒绝后,出于报复心理致 欣怡
受伤导致死亡,该伤害后果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
故 欣怡 所受到的伤害 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家属 上诉要求撤销 人社局作出的
《关于不予认定 欣怡 工伤决定通知书》之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家属仍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欣怡虽在单位上班期间被其前男友因恋爱问题捅刺致死,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
高院 认为,2012 年 4 月 7 日,欣怡 在医院急诊科抢救室上班时,被前男友拿刀捅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 刑事裁定书查明,欣怡 所受伤害是因其前男友欲恢复恋爱关系遭拒绝后,实施了致 欣怡 死亡的行为。
人社局 依据该刑事裁定书查明的事实,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作出《关于不予认定 欣怡
工伤决定通知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之规定,
欣怡 虽在单位上班期间被其前男友因恋爱问题捅刺致死,但该死亡结果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
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综上,高院 裁定如下:驳回 申请人 的再审申请。
案号:(2015)陕行监字第 00062 号(当事人系化名)
** 小编注:本案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的含义。** **
** 原劳动部对此曾有过一个解释,现提供给读者参考:
劳社厅函 (2006)497 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
劳社厅函 (2006)497 号
大连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对第十四条第三款释义的请示》(大劳发 2006]60 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请示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应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
其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
报名即将截止![延迟退休、假期管理与工资支付实务操作(2025)
,点击可查阅全部内容及报名参加!
劳动法实务课程(可点击报名)
延迟退休、假期管理与工资支付实务操作(广州南京)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实操技巧(深圳北京)
** ▼点击下方卡片 一键关注劳动法库 **
** ▼往期精彩内容 **
全国首例!值班时与她人发生性关系猝死,法院:算工伤!| 劳动法库
2025-05-06
员工拒绝调岗坚持在原岗出勤,公司教科书式操作获法院支持!| 劳动法库
2025-05-05
高院说理:为何派遣工也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法条真义全解析 | 劳动法库
2025-05-04
最高法:社保部门可直接确认劳动关系,无需先经劳动仲裁 | 劳动法库
2025-05-02
五一放假回老家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判决结果令人唏嘘… | 劳动法库
2025-04-30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阅读
修改于
****
****
****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