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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金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3 年 08 月 01
生效日期:
2013 年 08 月 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金政办发 [2013]103 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27 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 2013 年 4 月 1 日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普通岗位聘用人员工资由原 980 元/月调整为 1200 元/月。
二、公益性特殊岗位聘用人员工资调整如下:
1.市长热线话务员、市档案局整理创建文明城市档案员、市引硫济金工程管理局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用的 *** 员(经费自理),工资调整为 1500 元/月。
2.市志办编辑员、市政府信息办网络管理员、交通协管员、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市福利院聘用的保育员、四大班子保安等聘用人员工资调整为 1300 元/月。
3.对越参战退役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工资标准:原岗位为 1380 元/月的调整为 1600 元/月、原岗位为 1180 元/月的调整为 1400 元/月、原岗位为 1060 元/月的调整为 1280 元/月。
4.市审计局聘用的专业审计人员工资为 1600 元/月。
5.市代建办聘用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工资为 2550 元/月。
6.驻外机构聘用的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