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两白酒2瓶啤酒下肚摔伤不算工伤?二审:人社局,“醉酒”铁证呢?| 劳动法库

共计 2433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7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 9 两白酒 2 瓶啤酒下肚摔伤不算工伤?二审:人社局,“醉酒”铁证呢?| 劳动法库

劳动法库 ;)

__ _ _ _ _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 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 ** **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

** **

** 昨日精选: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法院这次说清楚了!(高院再审)

**

于某 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 10 时 20 分许,会同其工友刘 某 未经请假 离开公司,到 公司
附近的食全食美饭店就餐。期间,于某 共喝了九两左右的白酒(牛栏山牌)和两瓶啤酒,饭后 于某 处于醉酒状态 返回工作单位(
小编注:处于醉酒状态系一审法院的认定)。

当日 14 时许,于某 在车间里滑倒造成受伤,后入院治疗。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

于某 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受理申请。经调查,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于某 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于某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工作时间擅自离厂就餐饮酒,已构成醉酒,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 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本案中,于某 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工作时间擅自离厂就餐饮酒,且结合案涉相关证据能够认定其在就餐后已构成醉酒。于某
虽在工作岗位摔倒后受伤,但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故 人社局 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并无不当。

综上,一审 判决如下:驳回 于某 的诉讼请求。

提起上诉: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我达到醉酒状态,无法认定滑倒受伤与饮酒具有因果关系

于某 不服,提起 上诉,理由如下:

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原审法院并未查明我饮酒后的状态,仅以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情况说明等认定 我
达到醉酒状态系事实错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明确规定醉酒标准应参考《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醉酒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

2、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中,结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 我 达到醉酒状态,无法认定滑倒受伤与饮酒具有因果关系。我
现已年近六旬,摔伤后颅脑损伤严重,无法独立生活,全靠儿子一人打工照料,家庭生活困难,恳请法庭充分考虑我的家庭情况。

二审判决:一审认定构成醉酒事实不清,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二审法院 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
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本案中 人社局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充分考虑饮酒与 于某 受伤的原因是否具有关联性,人社局认为 于某
喝酒和其滑倒受伤有间接关系而不予认定工伤,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认为
“结合案涉相关证据能够认定其在就餐后已构成醉酒”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人社局以 于某 饮酒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系适用法律错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属于不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不影响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因果关系的成立。如果将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条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本意
,也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故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综上,二审 判决如下:撤销 一审 判决;撤销 人社局 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 人社局 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行政行为。

案号:(2023)辽 03 行终 420 号(当事人系化名)

**

** ** 2025 劳动用工实操课程上新!**
延迟退休、假期管理与工资支付实务操作(2025)

,点击可查阅全部内容及报名参加!

劳动法实务课程(可点击报名)
延迟退休、假期管理与工资支付实务操作(广州北京深圳)

** ▼点击下方卡片 一键关注劳动法库 **

** ▼往期精彩内容 **

员工放弃社保 10 年后投诉公司补缴,巨额滞纳金由谁承担?(二审判决)| 劳动法库 2025-03-22

太全了!60 个劳动争议指导案例参考案例汇总(2025.3)| 劳动法库 2025-03-21

员工上班喝农药自杀,公司要赔钱吗?结果出乎意料!(高院再审)| 劳动法库 2025-03-20

辞职信指定了离职日,公司提前让走人要赔 2N?仲裁一审都判错了!| 劳动法库 2025-03-19

赌场员工逃跑时坠亡,一审: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二审:赔 80 万!| 劳动法库 2025-03-18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阅读

****

****

****

__

正文完
实时指导请联系
post-qrcode
 0

劳动仲裁指南

因病离职,如何保障自身薪资、福利与证明权益

因病离职,如何保障自身薪资、福利与证明权益

本案中,安妮因病离职,公司可能在薪资、社保、休假和离职证明上设坑。维权绝招是及时书面询问关键信息,认真完成工作交接并确认,持续跟进权益落实。遇问题合理沟通,必要时投诉仲裁,保留好证据。
公司拒付补偿、恶意调岗降薪,员工维权攻略

公司拒付补偿、恶意调岗降薪,员工维权攻略

本案中,公司为拒付补偿恶意调岗降薪,员工应收集证据,质疑公司制度合法性,必要时投诉维权。维权绝招是熟悉劳动法,抓住公司违法点,据理力争。员工要警惕公司套路,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证据清单制作

证据清单制作

以我所为例,表格标题包括:序号、证据名称、证明内容、页数、页码。有些更详细的还会增加:证据类型、证据来源、证明...
“自动离职”不存在的。

“自动离职”不存在的。

情景:  安妮因为周末家里有事没去加班,主管张口就是:“你不服从安排,算‘自理’(自动离职),去办手...
拆分绩效待岗 应对方法

拆分绩效待岗 应对方法

公司效益下滑,HR 找到老员工安妮,要求将一万元固定工资拆分为“7000 基本工资 + 3000 绩效”。博弈...